还可以这样法官床边开庭,被告床上受审

时间:2016-11-30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点击: 61 次

昨日上午,乐清法院刑事法官来到北白象被告人家中,在被告人病床前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。被告人林某躺在床上,床头的窗台上放着国徽,法官、检察官、书记员则坐在床前对被告人林某进行审判。

被告躺在床上受审。纪承伟摄

林某,北白象桥下村人,今年35岁。今年11月5日,林某和几个朋友在盐盆街道一海鲜楼吃饭,林某席间喝了一些啤酒。当天23时许,饭局结束,大家各自回家。林某朋友劝他喝酒了不要开车,打的或找代驾回家。林某应付朋友说自己已经有代驾司机了,让朋友放心。

然而,林某并没有找代驾司机,他开着车往家里开。途中,林某酒劲上来迷糊起来,开着开着,林某居然开始打瞌睡。23时10分许,林某车辆冲出道路碰撞道路外侧和电线杆后,坠入道路东侧的田里,他被摔出车外。

林某被突然发生的事故惊醒,拿出手机向朋友求救,但林某又讲不清具体地址,这让朋友很着急。幸好陈某开车经过事发路段,发现路上倒着一根电线杆,挡了去路,便打电话报警。同时发现电线杆旁边的田里有一辆轿车,轿车旁边还有一个男子倒在那里。陈某帮林某联系了家人朋友,最终林某医院救治。

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鉴定,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。经鉴定,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mg/ml。

事故对林某造成的损伤不轻,他L2椎体爆裂型骨折,L1/2脱位伴不全瘫,四条肋骨骨折,两肺创伤性湿肺伴两侧胸腔少量积液。现在林某只能躺在床上,不能坐起,更别说下地走路。法官了解实际情况后,决定到林某家中开庭,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。

法官审理认为,林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危及公共安全,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当场判处林某拘役两个月15日,并处罚金元。

记者叶萌通讯员岳思轩

来源:乐清日报

编辑:平安乐清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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