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速递案例126胸穿术后胸腔出血

时间:2018-11-23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佚名 点击: 61 次

原告:患者家属

被告A:医院

被告B:医院

一、诊疗经过

患者,男,80岁,医院A住院治疗,于LAD中段病变处植入Excel药物支架一枚。此后胸闷症状未再发作。

年10月31日凌晨3点,患者如厕后再发胸闷、气喘,晚间约9时许,胸闷、气喘突然加重,自觉呼吸困难,医院B就诊,测血氧饱和度约77%,考虑“心功能不全、冠心病”,给予吸氧等对症处理后,医院B医院进一步诊治。

患者遂于年11月2日转入医院A住院治疗,完善各种检查后,诊断为:1、不稳定性心绞痛;2、冠心病;3、冠脉支架术后;4、心脏瓣膜病(1)主动脉瓣中度狭窄;5、高血压病3级(极高危组);6、肺部感染;7、痛风。请心胸外科会诊后考虑患者肺功能较差,手术风险较大,建议保守治疗。于11月8日行冠状动脉造影术,患者有房颤、高血压、冠心病等危险因素,建议患者华法林抗凝治疗,但患者表示无监测凝血条件,故继续予以阿司匹林抗血小板治疗。患者入院期间肺部感染控制不佳,复查胸部CT示肺部感染加重,予调整抗生素为舒普深加强抗感染,考虑患者胸腔积液较多,予年11月20日14:08行胸腔穿刺引流。术后患者引流液均为血性液体,故予反复复查血常规,18:00血红蛋白:↓g/L,20:00血红蛋白:95↓g/L,22:00血红蛋白:94↓g/L,予申请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4.5单位补充血容量。11月21日02:00予请心胸外科急会诊后示患者目前生命平稳,床边胸片、胸部CT示右侧胸腔内积液较多,予继续胸腔引流,并复查血常规。11月21日上午8时左右患者胸闷、气喘加重,08:15予联系心胸外科急会诊建议:鉴于患者胸腔出血量较大,建议行剖胸探查止血术。11月21日08:39患者双眼凝视,呼之不应,心率为室性逸搏节律,予持续心脏按压,简易呼吸球囊辅助通气,并予多巴胺升压,阿托品提升心率,碳酸氢纳纠酸。后患者要求自动出院,与患者家属交代病情。其表示知情,仍要求自动出院。停止抢救后患者死亡。

二、司法鉴定

过错1:患者入住医院A后,以心脏病为主进行检查治疗,至年11月20日反映心衰的B型尿钠肽至11月16日9:09分已降至pg/n,反映心肌损害的腺苷脱氢酶至11月20日14:22分已是正常,诊断心肌梗死的肌酸激酶MB同工酶,在入院时(11月2日9:00)是正常的。说明心脏病得到改善,起码没有加重。患者肺炎入院时检查后有明确诊断,头孢唑肟钠2gbid(11月3日16:21-11至15日9:33)进行抗炎,肺炎、胸腔积液未能控制,反而加重,期间,进行过两次微生物药敏检查,鉴定结果:肺炎克雷伯菌,氨苄西林耐药等。其中对丁胺卡那(氨基糖苷类)舒普深(头孢类)等药物敏感。肺炎克雷伯菌首选药物是氨基糖苷类,及其他敏感药物。医院接到报告单后迟至11月15日20:15分近8天,才开始用舒普深。微生物药敏检查中,未对头孢唑肟钠进行药敏检查,其药可能对肺炎克雷伯菌无效。因此,肺炎没有控制住,并且加重,至胸腔积液逐渐加重,形成恶性循环。

过错2:心胸外科会诊是在胸穿术后12小时之多,才进行剖探查止血术,此时已难行开展,显然治疗措施不及时,造成胸腔出血无法有效治疗,丧失抢救生命的最佳时机。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规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、常规,没有高度重视胸穿引流出血性液体的严重后果,没有尽到注意义务,是造成胸腔出血的因素。

过错3:患者胸穿后,一直是血性液体,且血红蛋白明显下降,说明肋间动脉损伤可能,本应进行剖胸探查进行手术止血,从胸穿(年11月20日14:08至年11月20日15:08分)至年11月21日8:39分,患者双眼凝视,呼之不应心律为室性逸搏节律(已是濒死前期)共经过18小时之多,期间进行过心胸外科会诊,建议行剖胸探查止血术,未能进行,而是给予输血、心电监护等处理。终至年11月21日8:39分患者双眼凝视,进入濒死期,经过3小时余的抢救至年11月21日11:46,经家属同意放弃抢救后死亡。胸穿后未能进行剖胸探查止血,是死亡的主要原因。

过错4:患者入院后用过多种影响凝血功能的药物,如阿司匹林长肠溶片、阿托伐他汀钙片、倍他乐克等,用过引起血钾升高的药物,如螺内酯片、氯化钾缓释片、输陈旧血等,用过多种抗凝药物,如糜蛋白酶、肝素等,以及胸穿后血糖升高等,上述都是凝血功能内环境不稳定,加重以炎性渗出为主的胸腔积液,在某种程度上加重胸腔积液。

综上,医院B在给患者检查治疗一天,病情医院治疗,达到转诊义务要求。

医院A在给患者检查治疗过程中,肺炎未能及时有效控制,在行胸腔穿刺后,引出血性液体,且血红蛋白进行性下降,又未能及时处理,12多小时之后才进行心胸外科会诊,未能剖胸探查止血,至失血性休克,导致循环呼吸衰竭而死亡。患者死亡与医院A的治疗处理不当不及时有直接因果关系,是导致死亡主要原因,参与度为70%。

三、法院判决

判决医院A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共计15万元。

加”医法迭影“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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